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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(nèi)蒙古吊裝設備租賃安全技術要點 :一、汽車起重機:1. 進場汽車起重機應對報驗手續(xù)進行審核,審核資料包括:設備合格證、行駛證本、機動車檢驗合格證、安全檢驗合格證、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、銘牌復印件、帶有汽車號碼的全車照片復印件等。2. 汽車起重機現(xiàn)場重點檢查吊車吊索具、安全保險裝置是否可靠有效、支腿是否完全打開、周邊是否存在高壓線等危險因素等,同時設置警戒隔離區(qū)域, 專人看護。3. 大雨、大霧、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條件,禁止室外吊裝作業(yè)。4. 起重機工作場地應保待平坦堅實,地面松軟不平時, 支腿應用墊木墊實。5 作業(yè)前應全部 伸出支腿 , 調(diào)整機體使回轉(zhuǎn) 支撐面的傾斜斜度在無荷載時不大千1/1000 (水準居中)。支腿的定位銷必須插上。6. 工作時起重臂的大和小仰角不得超過其額定值, 如無相應資料時, 大仰角不得超過78° ‘ 小仰角不得小于45° 。作業(yè)中不得 扳動支腿操縱閥, 調(diào)整支腿時應在無載荷時進行。7. 作業(yè)后,應將起重臂全部縮回放在支架上,再收回支腿。吊鉤用鋼絲繩掛牢;應將取力器操縱 手柄放在脫開位置, 后鎖住起重操縱室門。
汽車起重機安全傳感器
二、履帶起重機:1. 進場設備應對設備資料(合格證、保修證、使用和維修證明書、維修合格證、保險單等)、結構外觀、鋼絲繩 、內(nèi)蒙古吊裝設備租賃安全裝置等進行驗收。
2. 操作人員和起重指揮人員必須持有《特種作業(yè)操作證》,并對設備的工作原理和構造及安全裝置的構造和調(diào)整方法熟悉 。定期保養(yǎng), 嚴禁搬動和拆卸安全裝置 。
3. 起重作業(yè)場地應符合說明書要求,如地面松軟,應窮實后用枕木橫向墊千履帶下方;工作、行駛與停放時, 應與溝渠 、基坑保持安全距離。加油時嚴禁吸煙或動用明火。
4. 在開始起吊時,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,待負載離開地面10 – 20cm并穩(wěn)定后, 再用正常 速度指揮。在負載后降 落就位時 , 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。如遇大風,應立即停止作業(yè),并將主臂轉(zhuǎn)至順風方向或趴至低位置。
5 起吊前確認回轉(zhuǎn)范圍內(nèi) 有無障礙物 , 保持與建筑物、高壓線間的安全距離。
6. 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,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。
7. 每班作業(yè)完畢后,履帶吊必須退出施工現(xiàn)場塔吊的回轉(zhuǎn)區(qū)域,將主臂降至40- 60° 之間,并轉(zhuǎn)至順風方向,關閉發(fā)動機,內(nèi)蒙古吊裝設備租賃操縱桿放到空擋位置,將各制動器剎死,并將駕駛室門窗鎖住。
三、卷揚機:1. 卷揚機的安拆和使用應編制施工方案,經(jīng)過審批后實施。卷揚機及鋼絲繩的進場需經(jīng)過安全驗收 。
2. 設備安裝 :卷揚機使 用后置埋 件作為固定點的,在安裝前,固定點應進行額定負荷( 含卷揚機自重)的125 %抗拉拔試驗。新安裝或經(jīng)拆檢后安裝的卷揚機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(zhuǎn) 3次。在正常使 用前以 額定負荷 125%,受吊物起升離地100 mm,10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檢查是否正常。鋼絲繩卷繞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數(shù)應不少于3圈。
3. 安全防護:卷揚機周邊 5m范圍內(nèi)應使用1.8m高工具化防護設施進行隔離。
4. 安全裝置:卷揚機應有制動器 、限位 、防跳繩裝置, 皮帶或開式齒輪傳動部分,均應設防護罩 。內(nèi)蒙古大型吊裝機械租賃卷揚機制動操縱桿在大操縱范圍內(nèi)不得觸及地面或其它障礙物。
5. 崗前培訓:卷揚機的操作應指定專人,在進行培訓和安全交底后方能上崗作業(yè) 。
6. 注意事項:受吊物不在操作人員視線內(nèi), 應配備對 講機。卷揚機每日施工前需 檢查一次, 看是否存在斷裂等現(xiàn)象。作業(yè)完畢或休息時重物要降至地面,所有操作手柄回到零位,切斷電源鎖好閘箱,做好運轉(zhuǎn)記錄后才能離開。
7. 維修檢查 :維修檢查時,必須切斷電源并且空載。卷揚機每月檢查一次。卷揚機的高使用年限不得超過 5年。
8. 檔案管理:卷揚機應有配套的出廠合格證、生產(chǎn)許可證和檢測報告 ;月檢、試車、維修保養(yǎng)記錄存檔備查。
四、電動(手動 )葫蘆(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除外):1.電動葫蘆的安拆和使用應編制施工方案, 經(jīng)過審批后實施。
2. 安裝:電動(手動)葫蘆使用后置埋件作為固定點的,葫蘆安裝前,固定點應進行額定負荷(含葫蘆自重)的125 %抗拉拔試驗。內(nèi)蒙古吊裝設備租賃新安裝或經(jīng)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,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(zhuǎn)3次。在正常使用前以額定負荷125% , 起升離地100mm ,十分鐘的靜負荷試驗, 檢查是否正常。
3. 安全裝置:電動葫蘆應設有上極限限位器、下極限限位器、超 載限制器等裝置 。手動葫蘆應配有過載保護裝置、限 位裝置。
4. 崗前培訓:電動(手動)葫蘆的操作應指定專人,在進行培訓和安全交底后方能上崗作業(yè)。
5. 注意事項:嚴禁使用電動葫蘆作為電梯的起升機構用來載人。設備不工作時 , 不允許把重物懸千空中。
6. 維修檢查:維修檢查時, 必須切斷電源并且空載。電動(手動 )葫蘆每月檢查 一次。電動(手動)葫蘆的高使用年限不得超過5年。
7. 檔案管理:電動(手動)葫蘆應有配套的出廠合格證、生產(chǎn)許可證和檢測報告;呼和浩特吊車租賃月檢、試車、維修保養(yǎng)記錄存檔備查。
五、鋼絲繩吊索:1. 鋼絲繩吊索主要用于構件吊裝及材料調(diào)運 。
2. 施工項目應根據(jù)實際情況選用相應規(guī)格的鋼絲繩作吊索,其性能應符合國家現(xiàn)行標準/規(guī)范要求。
3 . 吊索編插長度不應小 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, 且不應小于300mm , 吊索與所吊構件的水平夾角不宜小千45 °,且不宜大于60° 。
4. 吊運重物時應根據(jù)不同的吊運類型選取安全系數(shù)。
5. 吊索應根據(jù)起吊能力不同分類存放在干燥、通風的位置。
6. 吊索應定期檢查,對達到報廢標準的吊索應及時報廢。